近期在我院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活动期间,侦查监督科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殴打中学生的寻衅滋事案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
该案因校园内同学间的普通纠纷引起,作为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为帮女友“出气”,结伙殴打在校学生,情节恶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案件中被害人王某某、刘某系初中学生,因与同学陶某某发生琐事矛盾,陶某某男友即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得知后于2017年10月15日15时许纠集犯罪嫌疑人季某某、李某、陈某某等三人至建湖县草堰初级中学校园内将被害人王某某、刘某带至无名巷中殴打。经建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谋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我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了杨永伟等四人,有效打击了该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