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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实施的新型传销
2018-11-13 15:44:00  来源:盐城建湖检察院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一起传销案提起公诉。该传销的特点是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发信息实施的网络传销,这种新型的传销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需要引起广大微信用户的警惕。

  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兰某在网络上设立了亚元交易平台,2017年12月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该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在国内传播,没有任何实际的经营活动。2017年9月,山东籍孙某通过微信了解关于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宣传资料后,将这当成发家致富的良机,通过投资2万元成为股东会员之后,通过微信群聊,并在朋友圈中大量发送“投资致富”信息,诱使他人进入平台投资,直接发展会员80余人,其间个人业绩达到了3亿余元,所有下级用户13万余人。孙某通过发展下线共获利500万余元。孙某某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以及传销组织的扩大等起到关键性作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网络传销虽无人身限制,但财产损失更大,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信息诱使他人上当,形式更加隐蔽,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以免被骗,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深陷传销成为帮凶而触犯刑法。”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