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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整治“大牌小标”
2018-10-31 09:14:00  来源:盐城建湖检察院

  今年来, 建湖县检察院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发现二轮机动车具有“大牌小标”、“套证买卖”的情况,增加机动车认定难度。经调查发现:不良商家为获取利益,采用“大牌小标”的生产形式与“套证买卖”的销售方式,将超标助力车广泛流向市场,根据顾客对于排量以及上牌的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销售。

  为了规避国家关于机动车的管理规定,销售助力车的同时附随48cc“小合格证”,并承诺如需上牌,可以换取“大合格证”即摩托车正规合格证,并凭此上牌,规避监管,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较大隐患。一旦被交警查获,违法行为人通常辩解自己驾驶的车辆属于非机动车,增加了案件定性的难度。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建湖县检察院认真把握入罪出罪标准,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共同整治。首先,建议质监部门把控生产,定时抽查检验,取缔“大牌小标”的行为,对于采用该种方式生产的行为,结合具体情况,“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行为定罪处罚。其次,建议工商部门管控流通,监控产品质量,严格规范助力车标准,打击“套证买卖”行为,推广诚信经营,要求销售者对车辆属性明确提示并告知消费者,从而消除市场中不规范的助力车,避免案件难以定性的问题。再次,建议交管部门严管道路,查处道路上出现的“大牌小标”以及“套证买卖”的车辆,严厉打击此种行为,三部门做好情况信息共享,合力整治大牌小标问题。

  彭婧 李丹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