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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把握办案三方向,落实疫情防控检察工作
2020-04-07 16:12: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疫情防控与案件办理“两促进”、“两提高”,建湖检察院坚持防控和依法履职并举,围绕参与防控有作为,司法办案促稳定的工作宗旨,牢牢把握办案三方向,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1、以提前介入为先导。涉疫情案件应当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全面的搜集证据,避免证据有瑕疵或者由于取证不及时导致关键证据缺失;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为案件的批捕、起诉赢得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

  2、以客观证据为中心。案件审查应改变过去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更加重视发挥实物证据、视频监控和鉴定意见等专门客观证据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更客观地还原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当言词证据之间出现矛盾时,通过对客观性证据的调查核实,有利于及时排除矛盾。

  3、以在线诉讼为后盾。选择在线诉讼的方式,要充分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办案模式的选择权,不能为追求在线办理而削弱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严格以法律程序办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防止执法司法简单随意。

  文稿: 李丹 戚春艳 张轩捷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