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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 这起国家湿地公园里的“毒鸟案”判了!
2020-06-01 17:24: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6月1日上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各县区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以及周边群众40多人,来到九龙口,现场观摩旁听一起发生在九龙口湿地公园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那么这次庭审有什么不同呢?

  

  为饱口腹之欲,国家湿地公园里投毒捕鸟

  

  今年初,卞某某等三人使用高毒农药“呋喃丹”调制毒饵,驾船撒在九龙口荡区内,引诱鸟儿食用。次日再次驾船捡拾,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黑水鸡、白眼潜鸭等4种31只鸟儿惨遭毒手。

  4月24日,建湖县检察院对这起非法狩猎案,按照集中管辖要求,向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长直接承办,在司法中普法

  

  使用毒药在国家湿地公园内猎捕野生动物,该案性质恶劣。为强化警示教育,建湖县检察院检察长征汉年直接承办该案,出庭支持公诉,并在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巡回审理。

  庭审全程直播,建湖县检察院聘请专家辅助人对毒猎野生动物的危害性、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可能产生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等提出专家意见。三名被告人对投毒捕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认赔。

  

  庭审中,征汉年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指出,九龙口湿地是人类的宝贵自然财富,也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家园。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检察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和执法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一起,共同守护好九龙口的一草一木、飞鸟游鱼,并希望通过庭审,让更多人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从“靠水吃水”变为“靠水护水”,共同把九龙口打造成为一个共治共享的原生态空间。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卞某某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分别宣告缓刑四至五个月不等,共同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9700元,并在省级媒体刊登公开赔礼道歉,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公益观察员现场观摩

  建湖县检察院聘任的三名公益观察员受邀观摩庭审,并参加了庭审后湿地资源司法保护联合巡查和座谈。

  市人大代表、公益观察员孙蕾在观摩庭审后表示,对环境资源的检察保护有了一个全新的、直观的认识,检察机关不仅仅是通过刑事公诉惩罚被告人的罪行,还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侵权责任,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值得点赞。

  同样作为市人大代表的公益观察员陆成刚表示,走进法庭直接旁听,比其他法治教育来得更直接、更震撼。法检两院通过鲜活的案例,巡回审判,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生动体现。

  公益观察员李步雄,是九龙口旅游管理服务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作为湿地的保护者之一,他很高兴看到检察机关通过惩治犯罪和公益诉讼方式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也希望更多的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到湿地建设开发和保护修复,从“九龙治水”到“治水九龙”。

  

  第49次“世界环境日”临近,法检双方还共同在九龙口游客服务中心广场开展了“世界环境日”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向游客及当地干部群众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湿地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提高公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意识。

  文稿:查玉婷 徐璐

  图片:曹向前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