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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院副检察长朱岩琴一行赴我院交流学习“案-件比”工作
2020-09-07 09:49: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近日,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岩琴一行4人来我院交流学习“案-件比”工作。建湖县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兆江等人陪同交流。

  

  座谈会上,冯兆江副检察长介绍了建湖县院刑检工作的基本情况,着重介绍了压降“案-件比”的相关做法。一是抓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和案管部门沟通协调,所有案件都需刑检部门介入后正式受理,起到“过滤”作用,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继续侦查或由侦查机关自行处理,有效减少案件退查和撤案情况。二是抓自行侦查,对于可以自行侦查的案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亲历性审查,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能不退查则不退查。三是抓监督管理,对于确实需要退查的案件,列明详细的退查提纲,经领导层批方可退查,防止不必要的“空退”。四是抓协调落实,由于目前刑检工作分布于多个部门,“案-件比”需要各部门员额共同控制,严格抓落实。

  

  两地检察官还就认罪认罚制度落实、打造典型案例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文稿 戚春艳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