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抗击疫情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检察官为您准备了提醒小贴士。
1.确诊人员故意传播?
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拒绝接受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
2.暴力抗拒劝返、隔离?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的,可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3.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按寻衅滋罪定罪处罚。
4.生产销售劣质口罩?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的假药、劣药,可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5.哄抬物价,发“疫情财”?
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治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面对疫情,我们不仅要筑牢思想的防线,更要守住法律的底线。每一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依法战“疫”。
文稿:罗 莹
审核:陈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