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下午,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与建湖县公安局联合召开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工作顺畅流转。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邵波,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兆标出席会议,县检察院一部、二部、四部、五部、六部及县公安局法治保障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情况,分析了运行中的难点、堵点。会议决定,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落实机制、深化合作:
一是建立“常驻+轮值”派驻方式。检察机关明确一名副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的协调运行工作,由办理刑事案件的各部门派员轮流值班,处理案件的监督和协作配合工作,保证各类案件流转有序,避免推诿扯皮。
二是树立“提速保质”工作原则。公、检双方达成共识,案件繁简分流必须建立在“保质量”的基础之上,不能为了追求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而牺牲权利保障和案件质量,要保证值班律师的实质化参与、实质化阅卷,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质量”和“效率”两手抓、两手硬。
三是确立“派单式”受理模式。通过提前协作,将案件分为可受理案件和需进一步提前介入案件两大类。对于可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出完善证据意见后繁简分流,符合快速办理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或起诉;需要进一步提前介入的案件,则填写《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意见书》,分流给相应部门具体介入。
会后,轮值的员额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交就2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并提出意见,对13件拟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
最后,由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了同堂培训小课堂,共同学习了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同堂同训,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做到温故而知新,不断提高双方办案能力。
下一步,建湖县检察院将继续以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机制长期稳定高效运行,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文稿:王扣娣、戚春艳
审核:陈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