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1起涉毒电子烟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没有电子烟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向他人购买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加价向他人贩卖,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以不含焦油、悬浮粒等有害成分为主要营销卖点的电子烟已经成为烟民的新宠。商家给电子烟加以“戒烟神器”的噱头,吸引了一批又一批消费者争相购买,其中又以年轻人为主。电子烟区别于传统香烟,不仅造型时尚多变,而且味道包括水果、奶茶等等,极具迷惑性的造型和味道,致使很多中小学生认识不到它的危害性,小小年纪也成了烟民。
电子烟是什么?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主要由烟油、加热系统、电源和过滤嘴四部分组成,通过雾化器将烟弹内的液态尼古丁转变成雾气,从而让使用者在吸时有一种类似吸烟的感觉。
电子烟的危害
电子烟虽与传统香烟的工作原理不同,但危害性丝毫不亚于传统香烟。电子烟与传统香烟相比,通常是少添加或不添加焦油,但烟油中同样含有尼古丁成分,且电子烟商家为了让人吸食上瘾,通常会添加过量尼古丁,其含量甚至多达传统香烟的三倍。《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明确表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电子烟不是想卖就能卖!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专门就电子烟的生产经营、违法后果制定规范,并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电子烟产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
非法生产、售卖电子烟入刑!
1.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时尚风味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办法》同时明确禁止销售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的电子烟产品。因此,销售口味电子烟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的行为。
3.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电子烟?——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电子烟产业的整改和规制行为刻不容缓,建湖县检察院将积极对接公安机关、烟草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探索电子烟的综合管控以及非法经营电子烟行为处理的行刑衔接问题。同时,为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切实维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我院呼吁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勇于维权,及时向有关机关举报或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