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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在大局大势中准确落实
2025-03-31 08:46:00  来源:正义网

  3月26日至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深入广西三级检察机关调研。

  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调研。

  3月27日,在南宁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法各机关及南宁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围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座谈交流。

  应勇在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深入了解“四大检察”履职、数字检察等工作,此后又在南宁市检察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法各机关及南宁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围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座谈交流。

  应勇强调,“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要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刑事检察要强化审查职能,严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强化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

  ● 民事检察要着力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以及虚假诉讼的监督,研究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 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要更加注重严格依法履职,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生效裁判的监督作为行政检察履职的重点,把“可诉性”要求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全过程,不断提升监督规范性、实效性。

  应勇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长期坚持好贯彻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在大局大势中完整理解、全面把握、准确落实。

  ● 宽与严是辩证的统一,严格依法是前提、区别对待是关键,宽和严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都要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律原则,都要注重效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 宽严相济根本是为了更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既要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也要发挥宽的作用,促进犯罪治理、社会治理。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法各机关增进共识、深化协作,推动完善执法司法标准,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整全面准确落实。

  策划:侯文昌 杨柳

  记者:巩宸宇 邓铁军

  图片:钟心宇

  检察日报社第一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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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