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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建湖人民检察院的“3.15”消费警示(一):鼻炎也是病!治疗请找正规医疗机构!
2020-03-12 17:07: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不打针、不吃药、纯中药制剂,无毒无副作用,轻轻松松治鼻炎!”

  这对于饱受鼻炎困扰的朋友们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四处求医的他们,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这样的广告,便满怀希望走进“鼻炎馆”,希望能够彻底根治。

  殊不知,他们所“消费”的大多是一些凝胶类的医疗器械,甚至是消毒用品,对鼻炎只有缓解,并无治疗作用。而这些大大小小、连锁经营的“鼻炎馆”,其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无外乎“械字号”和“消字号”产品销售,并没有诊疗资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为了规避行政机关的查处,这些“鼻炎馆”试图模糊“诊疗活动”的概念,以“鼻腔调理养护”“健康管理咨询”为名进行“体验式销售”。

  为了误导消费者,这些消毒用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往往营造出现场诊疗的氛围,而所谓的“健康管理师”们也身穿白大褂,一副医护工作者的模样。

  

  何为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早有明确,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这些“鼻炎馆”的现场“体验式销售”行为,实质上就是在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由于缺乏医疗执业许可和必要的安全措施,所谓的鼻腔调理养护容易延误消费者的治疗,稍有不慎,甚至可能引发医疗事故。

  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最重要的公共利益。针对这一问题,建湖县人民检察院采用“圆桌会议”方式,对何为“诊疗活动”,何为“医疗器械”等法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并向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执法监管、集中清理整治,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日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两家“鼻炎馆”进行突击检查,并以非法从事诊疗活动立案查处。

  临近3.15,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消费者:鼻炎也是病!治疗请找正规医疗机构!

  文稿:姜艳 王小刚

  图片:王启超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