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上旬,被告人陶某某、苏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合谋使用GOIP设备为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帮助。被告人陶某某负责联系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以及调试GOIP设备的技术人员,苏某某负责出资购买GOIP设备和提供手机卡。2020年10月13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陶某某、苏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将自己购买的和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提供的手机卡插入GOIP设备并调试后由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采用异地登陆账号的方式拨打诈骗电话实施犯罪。在此期间,被告人陶某某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约定按GOIP设备每个接口每小时133元至166元的价格收费,对方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陶某某转账付款。被告人陶某某、苏某某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04700元,与此同时盛某某、夏某某等13名被害人由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通过该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454148元。
建湖县院对陶某某、苏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提起公诉
2021-09-27 12:25: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编辑:洪洪
更多…本院要闻
- · 青荷守护|“小青荷”遇见“小梅花”共赴一场法治与非遗的跨界对话
- · 筑牢思想根基 扛稳检察责任 徐荣蓉检察长为全院干警讲授意识形态专题党课
- · 建湖县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故事讲述比赛中获奖
- · 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 建湖检察一则案例入选典型案例
- · 十载芳华!建湖检察一则案例编入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名案录”
- · 检校合作启新篇 人才共育促发展——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与盐城师范学院携手推进挂职交流
- · 青荷守护|安全“泳”士必修课:防溺水检察官漫画指南
- · 建湖:凝聚合力破解“判实未执”难题 筑牢司法执行防线
- · 青荷守护|青春烦恼有回音 这个夏天,建湖检察守护你的“心”晴
- · 建湖检察:青春向党践初心 赓续奋进新征程——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