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2016年度归档工作,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2016年度应归档的各类文书档案、诉讼档案、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音像档案和实物档案。
2.2016年以前应归档的各类档案,要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凡没有归档的要及时归档,做到应归尽归。
二、归档要求
1.文书档案:
(1)按照《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做好文件归档,重点移交本部门工作总结、要点(需有领导签字或盖章)及成套会议材料。
(2)各类报表、统计表需加盖印章或签字,名册、图册应装订成册,一册为一件。
(3)请示、报告等文件,须有说明该文件办理结果的附件(批复、电话记录或处理情况说明)。
(4)干警刊发在杂志、期刊上有关检察工作的文章也应归档,可复印文章并注明所刊发的杂志或期刊的名称、文章所在的起止页码,或直接将该杂志、期刊归档。部门干警发表文章较多的,也可汇编归档。
(5)各部门编纂的杂志或期刊应归档两份,一份作为文书档案,一份作为资料。
(6)办案部门请将本部门产生的法律文书按序号汇编归档。
2.诉讼档案:
(1)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的要求,做好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各业务部门兼职档案员(内勤)要逐卷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可移交。
(2)认真填写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上需有立卷人和检查人签字,不适宜装订的材料需进行装裱。
(3)归档前必须完成卷宗扫描工作,扫描电子档案同纸质卷宗一并移交院档案室,未扫描卷宗不予接收。
(4)诉讼卷宗移交档案室前,必须将卷宗目录等内容录入《诉讼卷宗录入模板》(见附件),录入模板电子档同纸质卷宗一并移交院档案室,未录入模板的卷宗不予接收。
(5)2017年新形成的诉讼案卷一律使用新式卷皮装订。
3.音像、实物档案:
(1)照片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院及本院内网中发布的专题;数码照片应当未经过压缩,以保证照片的清晰度,移交时与照片说明一同刻录在光盘等存储介质中;纸质照片应制成6寸以上纸质照片,重要的应10 寸以上;照片以文字说明形式,逐张说明主要人物、时间、地点、内容、摄影者,并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
(2)光盘档案:包括综合工作形成的光盘和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归档时应附光盘简要说明、制作者、制作日期和密级等内容。
(3)实物档案:重点移交废旧印章、奖牌、证书、锦旗等实物材料,移交时应注明实物名称、颁发(赠送)单位、获得时间、所反映的事件和提供者等内容。市院及本院内网中发布过的实物图片应一并移交。
4.检察技术档案、基建设备档案和会计档案:按照规范要求全面收集,及时归档。
5.以上各类档案在移交时,请详细填写移交目录,由移交部门和档案室共同清点核实后,交接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留移交部门备查,一份由档案室留存。
三、归档时限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应归档材料移交档案室。
院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1.《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2.《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3.《人民检察院音像档案管理办法》
4.《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案卷格式标准》
5.《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6.《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文件材料归档管理细则》
7.《诉讼卷宗录入模板》
8.《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诉讼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9.《卷内目录(格式)》
10.《纸质诉讼档案装订注意事项》
11.《备考表(格式)》
12.《各门类档案移交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