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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江苏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 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正式启动
2017-12-01 10:05:00  来源:
    去年所有公诉案件均需分管检察长审批,审批率达100%;今年以来,86%的公诉案件由检察官说了算——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的试点情形,将成为全省检察院常态。

  111日起,江苏省正式启动以检察官为责、权、利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经过严格遴选获得入额检察官资格的共4209人,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2.6%

  4209名检察官如何选定

  从20149月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至今,江苏进行了面广量大、影响深刻的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四项任务之一,也是改革的“牛鼻子”,目的在于推行“谁办案谁负责、谁负责谁决定”。

  “检察官员额制”破冰而行,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全省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今年7月起,江苏在全省三级127个检察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9月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连同去年8个试点院已经遴选的304人,全省入额检察官达4209人,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2.6%10月全省各级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分类全部到位。

  杨其江介绍,“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对办案负责”是入额检察官的基本要求。4209名检察官年龄结构呈橄榄型,比较合理,35周岁以下占21.8%3545周岁占37.5%4550周岁占22.5%50周岁以上占18.2%,兼顾老、中、青。司法经验丰富,办案经历3年至10年的占37.1%10年至20年的占37%20年以上的占25.9%。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6.3%,本科以上学历占82.9%

  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共697人,占比达16.6%;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不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均未入额;少数领导干部因司法办案经历资格不够也未能入额。先行试点的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董启海分管侦监部门同时入额成为办案检察官。截至10月底,董启海独立办理批捕案件18件,其中包括4起故意杀人罪案件。作为刑检条线的院领导带头办案激励了一线干警。公诉科杨雪松说,院领导带头办案减轻了大家的部分办案压力,更重要的是为我们树立了目标,只有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才是检察官的立身之本。

  从行政科室到检察官办案组

  “去年1215日,我参加遴选后成为首批员额检察官。今年元旦,我院正式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内设机构整合为七部一局,所有检察官均被编入办案组织。我本人担任刑事检察部部长,带领一个公诉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刑事检察部共设10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卫东介绍,改革后,办案主体、分案方法、审批方式都变了。过去刑检部门的办案主体主要是助检员、检察员,现在是检察官办案组这一办案组织形式;过去是科长分案,现在是系统依据标准自动分案,检察官包括分管检察长主要办理11种比较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过去公诉案件实行的是承办人、科长、分管检察长的三级审批制,现在公诉检察官经检察长授权,可以直接行使12项权利。

  变化之中,行政色彩明显淡化,检察官核心明显突出。截至目前,全省部分完成办案组织设置的检察院已建立检察官办案组533个,独任检察官1438人。“新的办案组织模式把案件决定权授予检察官,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雷勇说,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法定期限一般是7日,最多不超10日,过去承办人至少要预留23天给汇报审批。现在,逮捕决定权授予检察官,节约内部流转时间,办案效率提高了。今年11日至1025日,玄武区检察院在案件受理量和起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案件平均办理时间比去年减少8.98天。

  扩大的权力,仍然在“笼子”里

  与过去相比,入额检察官有着无上的职业荣誉感:发挥专业、独立决策、权力变大、待遇提高。但是,司法责任制利剑高悬,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为此,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改革配套文件20件,建立从案件受理分派直到考核评价的全流程监督制约制度。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桂万先说,内部监督上,明确案件分配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按照轮案序号和规则,依次分流、统一分配,减少人为因素对检察官办案的影响。整个案件流程全程留痕,由 “机器人”监督。履职评价上,建立司法档案制度,作为检察官晋职晋级、表彰奖励、司法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检察长具有院领导和检察官双重身份。中央明确要求,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入额后,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今年以来,王卫东已带头直接办理重要案件8件。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王成检察长直接办理陈伯银环境污染、诈骗案,亲自出庭举证质证答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

  为推动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扁平化,省检察院部署在6家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改革后,将全面减少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切实解决案多人少、事多人少、“官多兵少”的实际问题。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