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共发现有进行公益诉讼可能的线索五件,其中四起线索1、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线索。2、建湖县克胜集团破坏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督促建湖县环保局依法履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线索。4、因对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涵义把握不精准,未获省院审核通过,
目前这份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建湖县环保局已函复,按检察机关的建议,克胜集团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已开始实施,已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具体的评估期限估计需六个月时间。我院将对此工作进一步跟踪。
根据受污染环境的修复情况再确定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1、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民行检察部门按照省、市院的谋划部署,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狠下“六个功夫”助推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工作的开展。今年我院办理了四件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案件,其中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做好立案并已向市院汇报并备向省院报批核准。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规律
检察机关是特殊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是特殊原告,其特殊性可以从两个层次来认识:一是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检察官的行为,包括起诉、出庭支持起诉都是职务行为,二是检察机关起诉和支持起诉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司法公正。在公益诉讼的程序设置上,要注意几个问题:关于举证责任问题。检察机关对所提起诉讼的行为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3、试点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尽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对违法行的抑制,但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容易与诉讼机构产生矛盾,所以在检察机关参加到公益诉讼中以后,产生了一些问题。如果事先不处理好。就可能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成为一纸具文。
4、检察机关日后的工作计划
(1)在创新宣传载体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检务公开大厅等信息平台,加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沟通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地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引入监督程序。
(2)在加强本院内部协作上下功夫。 创新内部协作机制,积极加强与本院侦查监督、反贪、反渎部门的联系,通过内部协作推进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
(3)成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在本院成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工作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4)在借助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下功夫。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排查,对可能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对本院近两年来办理的环境资源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并列出线索清单。
(5)在做好争取外部支持上下功夫。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和人大的理解、支持,积极做好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衔接,确保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
(6)在努力提升办案队伍能力上下功夫。加强队伍建设,针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验缺乏、业务能力素质短板等问题,通过集中研讨、案件实训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民行检察干警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能力。做到严格履职,切实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有效提升对行政机关公权力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