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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若干基础条件
2018-06-21 10:56:00  来源: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民主是人类的普世价值,而实现这种价值的道路却各不相同。民主的一个基本形式是选举,但是只有选举的民主而没有配套的政治系统,选举民主甚至会把一个国家带向深渊。选举民主既需要民族国家建设这个前提,也需要法治这样的制度基础,还需要文化这样的血脉系统,而民生是一种更优先、更迫切的需求。这些是基于比较制度变迁研究而来的基本经验。

  国家前提。比较政治发展告诉我们,现代国家建设中的最重要问题是国家认同。在存在国家认同危机的情况下,“民主”甚至会变成煽动族群冲突乃至国家分裂的工具。只有当“我应该属于谁”这样的国家认同解决以后,民主选举才不至于演变成为内乱。就中国而言,民族国家建设依然是进行时。作为文化共同体,中国很古老,已经几千年了;作为现代民族国家,中国很年轻,还不到100年的时间。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建设起始于新中国。在一个年轻的现代国家中推进民主,必然存在民主政治与国家建设关系问题,比较制度变迁中的有关经验和教训必须认真研究。

  制度基础。民族国家是任何国内政治活动的制度框架,而支撑这个制度框架的是制约权力的政治体系。对于后发展中国家而言,民主政治最容易演变为民粹主义式的“多数人专政”。制约权力的根本制度还是至高无上的宪法,以及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法律和制度安排。历史经验是,无论是英国的民主还是美国的民主,都首先是在相互制约的权力框架内进行的,因而显得有序、稳定。相反,当不存在这样的权力制约框架时,无论是早发达国家的法国、德国,还是很多的后发展中国家,民主本身只能使政治更无序,国家更动荡。今天转型国家同样验证了这一经验,转型民主能否得到巩固,在很大程度上与是否存在一个权力相互制约的政体有关。因此,民主应该是在良好的权力制约的制度基础上进行。

  文化基础。如果说民主发展的好坏、民主转型的巩固与权力制约体系有着直接的制度关联,而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则是文化因素。选举民主说到底是为了资源分配,不但决定谁将得到好处,还决定谁将承担代价。因此,就需要一套规则去约束选举人。约束选举行为的规则不但包括我们都知道的正式约束机制,更重要的是非正式约束机制即文化、道德和传统,其核心就是宽容和妥协的公共精神。没有妥协,就没有好的民主;而不妥协的民主不能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比暴政好不到哪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几千年来一直处于专制主义统治的国家来说,宽容和妥协精神的培育尤其重要。

  民生需求的优先性。我们往往以为,早发达国家是民主政治优先于经济发展。我们把历史简单化了,把民权简单化了。民权不但包括选举权这样的“政治权利”,还包括个人自由、财产权和司法公正这样基础性公民权,以及享受福利的“社会权利”。在这个意义上,马歇尔(T.H. Marshall)对英国经验的研究在英语世界引起了轰动。在马歇尔看来,英国充分的公民权益经过三阶段的演进:第一阶段是“漫长的18世纪”(从“光荣革命”到1828年开放天主教)所确立的基础性公民权益即法律权益,包括个人自由、财产权和司法公正权;第二阶段是整个19世纪和20初所确立的以选举权为核心的政治权利;第三阶段是20世纪中叶所建立的确保文明生活的以福利国家为核心的“社会权利”。马歇尔的研究是对“常识”的重新发现,他所说的基础性公民权其实就是我们当下常说的民生权。确实,从“光荣革命”到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整个漫长的世纪历程中,人们关注的都是经济发展问题,因为既有的国家权力系统和选举制度都没有发生变化。在这个意义上,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英国也是先经济发展后民主政治。如果说早发达国家基本如此,后发展中国家似乎更没有别的选择了。民生需求的优先性,这也是比较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结论。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