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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院主动登门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2017-08-29 17:35:00  来源:

  建湖县院坚持从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入手,积极探索延伸服务渠道,搭建帮扶救助平台,把经济救助、精神抚慰、其他社会保障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实现了救助效果的最大化,以司法人文关怀化解了社会矛盾隐患。2017年8月28日下午,控申科办案人员对2名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额1.5万元。

  此次发放的对象均系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两起刑事案件均涉及交通肇事罪名,导致案件中的3名被害人死亡,两起交通肇事案件都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导致被害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陷入困境。被害人周某因公致残,残疾等级六级,因交通肇事致其死亡,其子也是残疾人,残疾等级二级,患有尿毒症,需要肾移植;值得一提的是,周某虽身有残疾,但弘扬人道奉献精神,生前签订器官捐赠协议,车祸发生后捐赠了器官,造福社会。吴某某的父母也是交通事故中死亡,本人与妻子在建湖打工,家中有8岁的儿子需要抚养。两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根据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金救助条件,分别给予发放10000元和5000元的救助资金。

  侦监科、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建议控申科进行救助审查;分管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审批提速,救急救困,在财政拨款后第一时间通知被害人近亲属,办案干警主动登门发放救助金,希望被害人的近亲属好好静养,展望新的生活。受助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了深刻认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人民至上的情怀,感恩于检察机关的人文关爱,表示将珍惜生命,尽力工作、安心生活。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