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对李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等 9 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本案为盐城市公安局专案督办案件,犯罪嫌疑人组织境内外人员在境内卖淫,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通过招募客服人员招揽嫖客。
现初步查明:2017 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某等人合伙在盐城某星级酒店租用房间,通过招募和纠集的手段,管理境内和境外卖淫女多人从事卖淫活动,通过微信、发招嫖小卡片等方式发布招嫖广告招揽嫖客,安排卖淫女和嫖客在会所包厢或宾馆客房进行性交易或提供上门服务,非法获利百余万元。
本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且部分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建湖县检察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侦查,就电子证据提取、物证查扣、账单查询等方面提出建议。
受理案件后,该院承办人认真审阅卷宗材料 ,重视客观证据审查,依法对 9 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作出批捕决定。同时,为发挥“捕诉合一”机制效能,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迹、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巩固证据链条,以便案件顺利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