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王仁军、陈志荣、练辉明一行来湖,对建湖县检察院办案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经过现场检查、情况汇报、提出建议等环节,参检人员对办案中心建设情况表示肯定,同意办案中心投入使用。
规范检察机关办案中心建设是省检察院为适应司法改革,全面保障检察机关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确保办案规范和安全需要,提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后,建湖县检察院党组立即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警务部门、技术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办案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始终坚持紧扣“融入”为要、“适用”为先、“发展”为重工作原则,按照省院办案中心建设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办案中心建设。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参检成员针对办案中心周边安防、标识牌、功能室设置、智能化水平、地面防滑设施等方面逐一进行检查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在办案中心建设情况汇报会上,党组书记、征汉年检察长对办案中心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立项、经费申请、方案设计、实施过程等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姜艳副检察长对办案中心建设情况作了详细汇报。王仁军处长对我院办案中心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答疑,为进一步优化提供了意见。
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对参检成员提出的建议及下一步建设作了表态发言:一是正视不足,提升智能化水平;二是厉行节约,提升合理化水平;三是科学规范,提高质效化运用;四是紧扣保障,提供人性化服务。
文稿:钱 城
图片:曹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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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发:陈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