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日前,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联合会签《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1+N”综合救助机制。
该县教育局、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红十字会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将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低保救助、心理疏导、残疾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人道救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帮扶,以“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为原则,综合运用国家司法救助、社会帮扶措施解决困难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该县检察院还就“事实孤儿”保障工作,与相关单位作出具体细化规定。对在办案中发现因监护人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服刑在押等,导致未成年人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镇(街道、区)和县民政局,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事实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
文稿:陈艳娇
审核:陈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