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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建章立制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探索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
2021-05-26 16:20: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为不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将认罪悔罪表现落实到行动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个统一,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

  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实现工作标准规范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湖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纳入从轻处罚参考依据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指导思想、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认定标准、从轻标准、认定程序,具体的操作流程,并与县“阳光义工之家”积极沟通,构建科学考核评估机制,规范了交通违法犯罪类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认定,让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落实到行动上来。

  二是认罪认罚考察前置,实现机制运行实质化。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协作,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通过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参与文明交通辅助指挥、行人文明劝导、规范驾驶规则宣传等交通社会公益服务,现身说法,加深其对犯罪行为的认知,促使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转化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

  三是全面实质考察表现,实现评估工作科学化。检察机关以现场巡查、抽查和与公益活动及主办方沟通对接的方式监管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建立考察评估协作机制,将服务时长、服务表现等作为考察依据,科学、有效地综合评定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实质表现,并综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作出相对不起诉或从宽处理的决定。

  文件出台试行以来,已经有7名交通违法犯罪嫌疑参与了阳光义工志愿者服务,且表现良好。我院将持续推行此项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同时,实现交通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化。

  文稿:戚春艳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