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都是爱”、“发红包的那个好帅”这些字眼,你熟悉么?没错,就是抢红包。不知从何时起,抢红包已经成为了一项老少皆宜的全民“竞技运动”。然而因涉及到金钱,有些人就动起了“歪”主意,开始开发、出售微信抢红包外挂软件,安装后可以自动抢红包、可以抢“最佳手气”、可以不抢最小等等,售价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一起开发销售红包外挂牟利案件提起公诉。据了解,该院办理的这起红包外挂案系全国首例,在短短1年时间里,程序开发者就获利近2200万,各销售者获利50万到2000万不等。来钱之快,令人瞠目结舌。
问世间,红包外挂为何物?
程序自动抢红包是很多人有过的设想:一直盯着屏幕多累啊,如果有个自动抢红包的程序多好?人不在旁,手机开着,屏幕上弹出一大堆你抢了多少红包的提示,感觉就像在河里下了一张网,晚上回家睡觉,早上来起网丰收一样。
2015年11月的一天,家住建湖的杨先生在浏览威锋论坛时发现一个题为“微信抢红包插件,要的快来”的帖子介绍“6K抢红包王”,说是可以实现自动抢红包、透视、不抢数额最小以及牛牛翻倍等许多功能。经询问,对方开价800元,抱着“有了这款APP的话去红包群里抢几个星期的红包就能赚回800”的想法,杨先生花了800元购买了透视红包、不抢最小以及自动抢三个功能。
可是抢红包软件用了没多长时间,杨先生就发现手机有点不对劲:运行变的非常卡、经常死机,等他再想通过微信问问卖家到底是什么原因的时候,才发现对方已经把他拉黑了。杨先生怕买的这款手机抢红包程序是木马或者其他病毒,最终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之后,建湖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将杨先生手机和“6K抢红包王”一起委托给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合腾讯公司相关说明得出如下结论:这个程序未经腾讯公司授权对微信实施了控制功能,已避开或者突破微信程序安全保护措施,是开发者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微信程序信息系统,获取微信传输红包功能数据的程序,进而实现自动抢红包、透视红包等相关作弊功能。
这下杨先生的困惑解开了:花钱买的“6K抢红包王”既不是木马也不是病毒,不过它的危害不比两者小。抢红包软件具有外挂程序所具有的特性,能够拦截微信通信协议,可能会窃取用户信息,甚至能将账户内的钱转走,安全隐患非常大。
2016年10月,建湖警方成立专案队伍,全力展开侦办工作,最终在杭州和重庆将程序设计者陈建与代理商龚名抓获归案,并在浙江、山西、广东、福建、江西等地抓获了多名下线代理。
滚滚财源难自弃,水月镜花终成空
“85”后的陈建从温州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北京快用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工程师工作。2015年初,陈建自行研发了一款自动抢红包的程序“3K抢红包王”挂在网上供网友免费使用,并在威锋论坛以及百度贴吧等平台广而告之,效果非常明显。
财帛动人心。下载量的不断增多让陈建看到了这款软件的“广阔市场”,于是陈建便起了收费出售的心思。2015年8月,从小玩到大的朋友龚名在与陈建微信聊天时提到了有抢红包软件这个话题,陈建告诉他自己也编写了一款“3K抢红包王”的外挂程序。龚名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几经商量,约好陈建负责更新升级程序等技术活,龚名负责销售,所赚的钱龚三陈七分成,就这样“发小组合”新鲜出炉了。
面对这条挣钱“捷径”,陈建开发动力十足,先是将“3K抢红包王”升级为“6K抢红包王”,后又开发出“女娲”等外挂软件,并约好每个功能定价800元,如果一次性购买多个功能可以有价格上的优惠。
“网络就是棵摇钱树”,随着软件功能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这款软件,于是数十人主动加龚名微信说有路子销售,想做代理。龚名答应后就按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二十左右的价格将授权代码卖给他们,下线代理加价10%至20%不等后再销售给别人。至此完整的“产业链条”得以形成。
聚少成多。就这样八百、一千的销售,不到一年时间,账户里的数字就飙升至八位数。滚滚财源不断,“产业链”上的每一个人都在享受着巨额利润。一直到2016年中,龚名发现外面竞争的类似功能的微信红包外挂程序越来越多,而且发现许多买红包外挂的人都是用它去参与赌博,于是就跟陈建提出不再合作,还让他自己也不要再卖了。2016年7月10日,龚名结清和陈建之间的往来账后就退出了让他赚的盆满钵满的生意。
然而,他们的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的红线。2016年10月24日龚名被抓获,11月3日陈建被抓获,其余下线代理也陆续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道道红线需谨记
2017年1月《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我们应该看到,移动互联网在给社会带来变革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例如本案中,陈建利用自己的技术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的红包外挂交易就是一个典型。
“对此,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了积极应对。”建湖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6K抢红包王”符合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这一定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据了解,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陈建获取非法收益近2200万元,龚名获取非法收益近2070万元,远超于两高解释规定的2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
原以为是一片光明的“钱景”,没想到却是无法后退的歧路;原以为能带着家人过上富裕的日子,结果只能空留父母妻儿在铁窗外盼早归。悲兮!叹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