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发挥三项职能推动财产刑执行
2018-04-25 17:38:00  来源:盐城建湖检察院

  一是发挥调查职能,提升财产刑判罚的精准性。认真开展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或本院侦查部门列明清单随案移送涉案款物,为后续财产刑判罚、执行提供依据。积极探索诉讼财产保全,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朋友提供担保。将被告人财产和查控情况纳入庭审范围,改变经验主义判罚倾向,建议审判人员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履行能力,依法合理判处财产刑。

  二是发挥保障职能,提升财产刑执行的高效性。认真履行驻所检察职能,定期清查已决待送、留所服刑罪犯的暂存款,发现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有较多财产的,及时向执行机关通报,跟踪法院在投监或释放之日前办结。与法院、执行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共同成立财产刑执行协调小组,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财产刑执行中的疑难问题。

  三是发挥监督职能,提升财产刑执行的规范性。建立执行信息备案、审查制,对2013年以来1247起财产刑案件,逐案登记建立监督台账,全面掌握财产刑执行动态。突出抓好毒品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重点类案,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5份。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移送、执行的期限要求。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