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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检法联动集中执结17件财产刑执行案件
2018-05-03 17:27:00  来源:盐城建湖检察院

  为加大财产刑执行案件力度,提高执行效果,4月30日,建湖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和该县法院执行局联合开展了涉刑罚财产刑执行为主题集中执行“利剑行动”,成功执结财产刑执行案件17件,执行到位金额14.5万元。其中,通过法律释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15件;依法传唤1人;强制搜查1次。

  一、事前监督,拟定方案。该院对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刑事裁定确定的所有涉刑罚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并主动与县法院执行局沟通交流,督促其进入执行程序,并商定联合行动方案,提出合理化检察建议,建议要求执行手续完备,执行行为规范,执行过程公开,确保执行效果。

  二、现场监督,以案释法。为确保能准时现场监督“检法联动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利剑行动”,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4点多就已起床,5点准时赶到检察院,统一坐车向法院进发,准时到达法院,与法院执行队伍会合。在执行行动中每到一户,检察干警都与法院执行局干警一道冲锋在第一线,监督在第一线,对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执行、释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执行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检察干警还主动向被执行对象和围观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宣讲,讲明刑罚财产刑执行是剥夺犯罪分子继续实施犯罪的经济条件,对犯罪分子起到惩罚和教育作用,从而预防再次犯罪,达到维护法律尊严和刑事判决的权威性,惩罚和预防犯罪,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达到执行一件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为财产刑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跟踪监督,完善机制。经过一天的集中执行行动,成功执结了一批涉刑罚财产刑执行案件,该院对未执行的和执行未结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执行效果。一是信息引导,破除执行活动封闭性。改文书移送制为执行信息备案、审查制,明确人民法院将包括《移送执行表》在内的生效裁判文书及其附件都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案。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案件,逐案登记建立专门的监督台账,据此 审查发现监督切入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后续的执行情况,每月互相通报,实现与人民法院在基础信息数据上的共享, 全面掌握财产刑的执行活动态势。 二是案件突破,破除执行活动被动性。监督模式逐步从办事向办案转变,突出抓好关键个案和毒品 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重点类案,与县法院同步启动专项执行活动,一批“滞留”在审判部门的未移送财产刑案件得到执行。三是制度规范,破除执行活动随意性。破立结合,对行动中的做法及时进行制度上的固化,牵头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移送、执行的期限要求。规定罪犯未主动缴纳财产刑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不得滞后移送或选择性移送,有效纠正长期存在的怠于移送、延宕执行的问题。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