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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在战“疫”中贡献检察力量
2020-03-23 11:00: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委及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强化使命担当,坚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做到战“疫”与履职“两手抓”,防控与办案“两不误”,坚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内部防控

  全院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把抗击疫情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应对保证各项检察工作“不停不等不拖”。

  防控责任压紧压实。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从党组到干警逐一落实防控责任,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发出“疫情防控”《倡议书》。报送《疫情防控、信访化解两不误,促成缠访近4年信访老户签订息诉罢访承诺》的情况反映获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日常管理紧抓不懈。全面摸排干警及其家属的行程动向,准确掌握干警身体状况和接触人员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体温检测、办公区域消毒、外来人员管理等日常防控工作,实行全院24小时战备值班,快速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办案防控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科学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苏检掌上通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提讯、汇报案件、远程庭审,改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业务服务方式,采用非接触方式处理来信来电。运用信息化手段办公办案,及时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谅解等工作。

  二、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服务大局,切实保障防疫工作

  疫情期间,办案部门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主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对2月6日发生在建湖县草堰口卫生院的一起暴力伤医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4小时内审查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提前介入一起以销售口罩、红外测温仪“名义”实施的网络诈骗案。办理韩某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在线追赃17000元。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把助力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公益诉讼检察最突出的任务,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在疫情防控中的切入点,在全市率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公益诉讼举报公告》,发现一起未经医疗器械备案销售医用口罩案,当日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全面强化驻所监督。持续加强疫情期间驻所检察监督力度,优化监管手段,采取封闭式管理、防范式提审、全员式防控、科技式办案“四项举措”,与公安机关合力保障县看守所连续64年安全无事故。驻所检察与县看守所严格执行战时工作机制,明确3名干警实行封闭式管理,持续加强督促疫情防控工作,突出重点环节、区域,科学防控抓实抓细,确保最安全地区(看守所)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对公安机关未经医学隔离观察收押三名有咳嗽症状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及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

  三、深入抗疫一线,聚力社会治理,全面参与基层防控

  面对疫情,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快速打造一支防疫铁军,重心下沉,深入参与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党员先行。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100余人次,参与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社区和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开展系列巡查,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控的紧密防线。

  疫情防控,法治同行。由院政治部主任带领的志愿服务队,跑遍“四村一社区”发放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案例为群众进行普法宣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控安全意识。疫情当前,不误春耕,为被骗村民送去“化肥款”2万元司法救助金

  疫情防控,监督护行。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着力强化源头防控,成立专项小组监督和防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消极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发生,全力维护防疫大局稳定。

  文稿:王 众、周晓红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