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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司法理念,体现“仪式”力量
2020-09-21 08:38: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为提升未成年检察工作成效,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近期,省人民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在全省未成年人工作会议中提出:“将仪式感贯穿训诫、亲职教育、公开宣告等工作始终,提升这些工作法定教育挽救效果,让未成年人在深刻与厚重、庄严和肃穆中荡涤灵魂、觉醒自新,培养其对法律的敬畏”。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为将仪式感贯穿未检工作始终,更新司法理念,采取三项措施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训诫等工作的司法规律,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同时追求与仪式感的无缝融合,体现宣告、训诫等工作氛围的庄重威严,达到悔悟罪行、感化教育的效果,形成了一套庄严而富有仪式感,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得未成年人感受法律的严肃和柔情,增强检察公信力与司法权威性。

  一是通过仪式传导庄严和肃穆的心理暗示。对宣布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不起诉宣布日期、案件名称、发布地点等信息,同时配备专门宣布室,设置宣布台、社会帮教组织人员旁听席。宣布室内悬挂国徽、国旗,心理暗示被不起诉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将在庄严肃穆的仪式下宣布。

  

  

  

  二是通过仪式行为,让被不起诉人检视自己的灵魂。仪式前,检察工作人员向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帮教组织成员宣布流程、纪律要求,告知案件当事人、侦查人员各项权利以及被不起诉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社会调查情况。告知完毕后,全体人员起立由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通过检察官训诫、警官说法、法定代理人自我剖析、辩护人寄语、帮教组织说教等环节。逐层次展现宣告、训诫等法定程序的仪式感,令被不起诉人在仪式行为的感召下深入检视自己的灵魂,界定并重塑一个全新的自我角色,具结悔过、吸取教训、荡涤灵魂、觉醒自新,走好人生路。

  

  

  

  

  

  

  三是通过仪式感的延续性,强化被不起诉人对法律的敬畏。为保证跟踪监督、帮教机制的持续性,对不起诉人的宣告、训诫等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采用一人一档的形式予以封存式管理,使得帮教人员可以通过音像资料让被考察人身临其境再次检视自己的灵魂,同时让法定代理人深刻认识到家庭监管责任与重要性,达到对被考察人教育和感化的目的,实现检察官训诫与亲职教育的无缝衔接,实现教育帮教效果的最大化。

  

  

  

  文稿:倪 华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