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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检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2021-01-15 09:35: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为推进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提升检察建议送达效果,1月11日上午,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代表县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公开送达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

  座谈会上,征汉年检察长宣读了“四号检察建议”,征检并详细介绍“四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对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明确了窨井盖的管理、养护不到位产生的社会危害,以及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过座谈交流及走访发现,县住建局前期联合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大力开展加强城市窨井设施建设管理的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全县窨井盖管理中存在着建井、废弃井无人管理、难以确认权属单位,窨井盖缺失难以认定责任;污水井、雨水井有群众翻开洗拖把后不复位,容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管理单位安全巡查周期过长、养护不及时;井盖监控手段不足,存在监控盲区,难以全面、及时、准确地发现等问题。

  建湖县院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开展专项活动,通过现场勘查、拍照取证等技术手段,走访群众、听取群众反映,找准突出问题,实现精准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窨井盖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缺失、松动、破损的窨井盖进行及时修复。

  征汉年检察长表示,规范窨井盖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已经发现的问题窨井盖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窨井盖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的治本之策。县住建局夏正立局长表示,“高检院的四号检察建议内容全面详实、问题分析透彻,对我们接下来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该局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牵头作用,及时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加强对窨井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全方位统筹协调。对缺失、损坏的窨井盖等公用设施进行管护和修理,设置安全防护警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下一步,建湖县院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把持续推进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和《指导意见》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更加积极地为治理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努力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