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有一张很旧的办公桌,那是1987年我刚从部队转业到江苏省淮安市(现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工作时使用的。1998年,院里要更换一批新的办公桌,老桌子则以每张50元的价格对外公开处理。望着这张陪伴我多年的老伙计,我花了50元将它买回了家。因为这张老桌子里的任何一件物品,都是一个故事,一段回忆。
办公桌的抽屉里有两张老照片,一张是二十几名妇女在院门口静坐,一张是万人审判庭的现场。那是1991年我办理一起拐卖妇女案时拍的。犯罪嫌疑人程某在一年时间内拐骗十余名妇女卖给本村的“光棍”,其中还有几名未成年的孩子。更让人气愤的是,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不懂法,居然认为程某是“做好事”,在警方实施抓捕时协助程某到处躲藏。
当时,我将该案中周转接送被拐妇女的相关人员及收买人共13名,向院检委会提出追捕意见,院领导采纳了我的建议,包括村干部在内1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可是第二天上午,20几名妇女集体到检察院门口静坐,要求把她们的“老公”释放,这就是第一张照片的情景。我和控申科的一名同志一起将她们请到会议室:“都是做父母的,谁家丢了孩子不心疼?谁愿意将自己十几岁的闺女嫁给大三十几岁的‘光棍’?谁愿意让自己闺女十几岁就怀孕生子?谁又愿意让自己的闺女每天关在房里跟坐牢一样?”一连串的问题让这些妇女不再吵闹要人,情到深处,我自己也流下了眼泪。在做了大量的劝说工作和法律宣讲之后,20几名妇女都自动离开。
涉案人员被起诉后,我们和法院及时沟通,在案发的村子开了一个现场公开庭,村民来了上万人。那天,我精心准备的公诉词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台下掌声一片,这就是第二张照片的场景。最后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相关人员也受到了惩处。最让我欣慰的是,那十几名被拐的外地妇女均获得了解救。
放下照片,找到一个日记本,上面记载着1992年我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公安提请逮捕后,我对卷宗进行了审查,发现关键的杀人凶器依然下落不明,这是能否批捕的关键。据嫌疑人赵某交代,凶器是一把刀子,行凶后被他扔在排涝河里了,可是公安机关组织100多人排队摸寻,毫无结果。在提审赵某前,我自己花钱从外面买了饭菜,让看守所的同志递给赵某吃。吃完饭后,我就和赵某开始面对面谈心,从子女聊到父母、从家庭聊到工作,并将他可能判处的刑罚都如实告诉他。一直到下午三时许,一直不怎么言语的赵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杀人凶器你们找不到的,因为你们执法不公。”我感到吃惊,问赵某:“那你说这个案件什么地方处理不公?”他讲道:“我杀人该伏法,可她(死者)姐姐带人砸烂了我家房子和家具,该不该受到惩罚?”我说:“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那她姐姐的行为应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着赵某的面,我联系公安机关,问清事情的原委后,请他们调查核实被毁房屋、家具的价格,并依法处理。我记得,赵某一直盯着我看了好长时间,终于讲出了扔刀子的地点,该案顺利办结。在对赵某执行死刑前,我陪着省院和市院领导对赵某验明正身,他看着我说了一句话:“谢谢检察官。”直到现在,那幕场景在我的脑海里像电影回放一样清晰。
放下笔记本关上抽屉,想起当年那不到10平米的办公室里,挤着几张这样的桌子,连走路都要侧着身子。一张桌子三个人用,每人两个小抽屉,也只够放几本卷宗,那时能够拥有一张独立的办公桌是一件奢侈的事。这些年,国家富强了,院里的办公条件也越来越好,不仅每个人都能拥有自己独立的办公桌,卷宗还都装进了电脑,随时都可以调阅,非常方便。可我们这一代人倒是喜欢留存些老物件,每当闲暇时,我就喜欢一个人坐在桌子前,翻翻抽屉里的老物件,它们会告诉我在淮安区检察院的那些年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