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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集中训诫+普法宣传”工作
2021-07-22 15:17: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自2011年探索和推介检察官训诫制度以来,建湖县检察院坚持实施该项制度的同时,也不断深挖内涵、创新形式,将检察官训诫工作与不起诉程序相结合,进一步探索不起诉案件“集中训诫+法律宣传”模式,用法治的力量给予犯罪嫌疑人警醒,落实做细不起诉宣告工作。2021年7月21日下午,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对7名醉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宣告的同时,进行了集中训诫和法律宣传。

  集中训诫的流程

  不起诉公开宣告

  由员额检察官集中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就基本案情、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对不起诉人及其他在场人员进行公开宣告。

  现场进行教育

  由于涉及的罪名都是危险驾驶罪,故训诫人首先就危险驾驶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释法说理,然后就危险驾驶行为对家庭和社会两方面的危害性进行了训诫教育,让被训诫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预防今后重复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进行法律宣传

  法律宣传由点及面,训诫人从交通法律法规常识说起,向被训诫人及其他在场人员详细讲解了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还着重对生产生活中容易触犯的三大类刑法罪名进行法律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集中训诫的目的并非惩罚,而是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让行为人在思想上重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也是一次集中的法律宣传,让行为人及其他旁听人员熟悉法律、内心里敬畏法律。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逐渐形成“类案集中训诫”的模式,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效的提高了办案质效,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稿:戚春艳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