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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办案全流程监管 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8-10-19 08:33:00  来源:盐城建湖检察院

  近年来,建湖县检察院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全流程监管,全面精准开展案件流程监控,促使书面流程监控卷宗化,充分发挥了案管监督职能,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完善制度,细化操作,实现流程监控标准化。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将受案至送案各个节点及文书制作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按照案件流程节点全程布控。一是细化操作办法。按照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监控措施,将一个案件分成四个监控阶段,明确每一阶段重点监控内容,根据违规办案情节轻重缓急,分别使用口头和书面监控予以监督。2017年以来共发出口头提示623条、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3份,均已反馈并整改到位。二是扩大监控节点。以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为依托,实现案件监督由重点向一般拓展,由节点管控向全程监督转变,改变以往选取重点案件、重点程序进行监督的工作模式,做到程序性节点全覆盖。以案件受理至办结归档为轴线,从受理、分流、审查、送案等环节梳理出近70个监控点,按照轴线上的办案节点设置监控“电子眼”。三是强化审核机制。依规配置权限,保证程序规范。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各业务部门的职权清单,建立起责任清单,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文书最低审批权限,审核“文书最低审批权限清单”,加强对案件流程节点监控的再审核、再督查,共审核文书1813份、职权清单34份。

  二、分级防控,及时纠偏,实现预警处置精准化。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管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开展风险研判评估,做好预警处置,有效延伸流程监控工作职能。一是科学分色预警。根据案件特点,将重大信访风险、职务犯罪、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4类案件,进行“红、绿、黄、蓝”分色预警,自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共分色预警612件。二是强化规范提醒。建立“系统自动提醒+人工提醒”机制,一方面,由全程监控系统对办案期限、案卡信息填录及法律文书公开等11项具有时间节点要求的程序性风险点,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在到期前自动发出预警,另一方面,由流程监控员在案件到期当日再次进行人工电话提醒,防范检察官因工作疏忽而发生不规范问题。对于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重要失误,由院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出现的经常性的问题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说明情况。三是全程介入监督。紧贴不同类型案件的办案实际,逐步形成案前信息采集、案中实时评估、案后效果反馈的监督格局,做到监控无盲区、零遗漏。

  三、全员参控、全程留痕,实现案件监管规范化。坚持口头监督与书面监督相结合,注重建立监控台账,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推动实现“全程留痕、规范监督、有效问责”目标。一是实现全程留痕。建立流程监控工作全程留痕制度,以统一平台和数据平台为依托,对平台提醒后仍未及时处理的,由系统自动客观记录为不规范信息。对人工监控或抽查的项目建立监控日志,由监管员详细记录流程监控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纠正结果等,实行口头提示“一日一表 ”,书面通知书“一案一卷”,以办案化的要求,固定证据、全面记载监控事项与依据,形成卷宗13本。二是建立监控台账。实行“每日监控”,建立健全案管部门流程监控日志和监管台账,对每起监控案件、每天监控情况、每人监控数量、每案监控结果及时记录在案。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台账反映的问题定期进行归纳、梳理,分别形成共性问题清单和典型问题清单反馈至办案部门、分管领导,并跟踪整改到位,将流程监控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量化考核,提升流程监控实际效果。

  编辑:吴丹